有剧透

法律无法制裁的案件,应该怎么办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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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说讲了十个人被一个叫欧文的男人不约而同的约到了一座小岛上,而这个叫欧文的主人自己却并没有来,这十个人有着不同的经历,不同的职业。岛上只有他们十个人,十个人一个接一个的死亡,最后全死了,死法各异。

当年这可是一件悬而未决的离奇案件,无人能解释这种现象,直到有一天,一位渔夫在他的捕鱼网中捡到了一个漂流瓶,瓶中的信件揭开这个谜题。

随着不断有人死亡,这个过程中我一直想吐槽的是,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,就会要求剩下的所有人聚到一起,做任何事情都一起行动,这其中必须包括睡觉,就是大家睡在一个屋子里而不是各回各屋,锁门这样,不要给作案人可乘之机,单独下手的机会。

另外想说的是作案人的作案动机,有点犯罪心理学的内味儿了。嫌疑人具有一种矛盾的性格,一方面,小时候他就明显患有虐待狂,喜欢亲眼看到或是亲手制造死亡。他仍然记得用黄蜂和花园中各式各样害虫所做的那些试验,从孩提时代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杀害狂。另一方面,他有一种强烈的正义感,憎恶一个无辜的人或生物由于他的行动而蒙难或死亡,他深深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。

正是由于这一心理状态,他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为他的终生职业。从事法律几乎满足了他的全部本性。罪恶和对罪恶的惩罚永远使他神往。作为法官,他坚决维护正义,享受惩罚罪犯的快感,于是有了“刽子手”法官的名声。他在自白里说到:

我平素享有“刽子手”法官的名声,但这并不公正。我在最后总结全案时总是严格、公正,非常谨慎。我所做的,乃是使陪审团不要感情用事,不受某些律师挑动人们感情的辩护词所左右。我总是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到确凿的事实上。很久以来,我就发觉自己内心正在发生变化,我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,我要抛弃我的法官身份,自己有所行动。我想要······坦白说吧,我要······自己动手杀人。我意识到这就像一位艺术家力图表现自我一样!我是,或者可以成为,一个犯罪学方面的艺术家。我那被职业紧紧压抑着的想象力逐渐化成一股巨大的力量。我一定要,一定要杀一次人!而更重要的是,不是普普通通地杀掉人。我的杀人案件必须非常奇妙,震撼人心,必须不同凡响。

于是,当他听说了许多类似案件——作案极其狡诈,全都是法律无法制裁的。这就成为全部事情的开端,他的思路豁然开朗,决心要干就大干一番。

首先,他的做法是不对的,其次对于这些无法用法律制裁的人该如何呢?

小时候我看电视总喜欢问爸爸妈妈,这个是好人吗?这个是坏人吗?小孩子的世界里,世界就是非黑即白,坏人受到处罚,正义得到伸张,电视也不可能拍邪恶取得胜利的主题片子,拍了你也过不了审查是吧。长大后看得事情多的,听的事情多了,意识到还有那些灰色地带,游走于法律之外,就像张三一样的法外狂徒。如张三说,法律是人的最低道德标准,如果一个人声称自己遵纪守法,那他完全有可能是人渣。

有人说,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,也有人说,但对于现实中的每一个人来说,“迟到的正义”绝非真正的正义。“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”这句话有人质疑它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出处,认为是翻译误解,而我认为,正义的虽迟但到,也很有必要,虽然绝非真正的正义,但必须要有,如果我们因为它的时效性就否定这种寻求正义的态度,就否定正义的结果,那么犯罪的人只会更加猖狂,如有必要,甚至可以酌情加重处罚,我们要的就是一种态度,虽然这么多年你躲过去了,但是只要查出来,无论过去多少年,你都要受到处罚,甚至,这个处罚还可以是加重的,因为你造成的伤害的时间更久。正义虽然迟到,但是必须得到伸张。

也许,这个世界上依然会有很多不正义的事情,法律无法完全消除,但是在有限的范围内,我们要追求我们能获得的最大的正义。因为,一件事情,能不能达到,和要不要去做,是两回事,就算无法实现,也要为之努力,这就是我们的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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